《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规则》明确了24个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并对市食安委组成、成员单位调整、成员单位职能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内设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该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市食安办及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协调以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工作。同时,完善了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共享及协作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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