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征集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说明  

 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局在原制定依据没有修订调整的情况下,未对原《实施细则》做大的修改,仅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向社会公众公告,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4日。我们还通过发函分别征求了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收到回复意见18条,扣除雷同意见,归类后实际有效意见6条,经认真研究采纳3条,未采纳3条。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处理表

序号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是否应该有条文规定哪些情形不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比如:

1、已经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企业在生产地销售经营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仅提供食品运输服务、食品仓储用库房而不实际管理库房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未采纳

1.《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规章已经规定了意见所列的内容。

2.根据以往惯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宜对不必办证的情形做出规定。

2

估计是校正疏忽,疑似错误。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实施时间 。别的方面,没有意见。

采纳

符合实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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