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原产地规定法规

2021年1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1934号法规,修订(EU)952/2013号原产地规定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蔬菜产品只在那里种植和收获才能称为原产地; (2)混合食品的原产地,按混合物重量计算,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水果或坚

 2021年1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1934号法规,修订(EU)952/2013号原产地规定法规。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蔬菜产品只在那里种植和收获才能称为原产地;

 

(2)混合食品的原产地,按混合物重量计算,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水果或坚果汁(包括葡萄和椰子水)和蔬菜汁的混合物的来源,未发酵无论是否含有添加的糖或其他物质,原产国原料占50%以上的干物质混合重量。同一来源的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3)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以外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经干燥、腌盐或盐水;除甲壳类动物和软体动物外,无论是否烟熏过程中是否煮熟的无脊椎动物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4)适合人类食用的粘面粉食物和鱼丸、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也应全部来自原产国。

 

该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