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相关标准

  为全面改善和提升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适应疫情常态化工作需求,规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牵头联合自治区质量和标

为全面改善和提升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适应疫情常态化工作需求,规范农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管理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牵头联合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通则》等七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四项标准通过不断地研讨修订,标准框架和内容已基本稳定。

 

10月14日,为使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增强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了商务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批发市场经营者、行业内专家等相关人员召开了研讨会,继续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会上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第1部分:总则》《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第2部分:果蔬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第4部分:畜禽肉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第5部分:水产类》四项标准进行了研讨。与会人员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结合实际,就农批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对标准草案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农批市场,结合本次研讨会意见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对四项标准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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