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创新实施“阳光食品”新模式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县域食品安全质量水平,苍溪市场监管局瞄准监管基础薄弱的生产、流通环节,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视频监控联网,探索搭建食品“网上车间&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县域食品安全质量水平,苍溪市场监管局瞄准监管基础薄弱的生产、流通环节,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通过视频监控联网,探索搭建食品“网上车间”“网上库房”,实现远距离、无死角、全天候监控,开启了食品安全“阳光食品”新模式。

筛选对象,分步推进。结合全县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分级情况,将食品安全风险度高、服务人群密集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首批实施对象,涵盖县城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特殊食品专营店、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事糕点、肉制品、白酒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学校食堂等和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391家,其余单位将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实施。

突出重点,强化指导。督促各基层监管所和网格监管人员对片区纳入实施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对一”上门服务,指导其采用视频、矮墙隔断等方式,自觉将其生产加工如原料预处理、配料、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和采购入库、贮存、下架食品处置等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部位展现在广大消费者眼前,破除神秘,消除怀疑,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强化运用,确保实效。将工程实施纳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把“阳光食品”通过视频终端公示在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接受群众监督和建议。同时,将食品视频信息接入属地监管所实行远程监控,不定时查看,倒逼生产经营者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首批计划参与实施“阳光食品”工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实施1174家,其中县城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特殊食品专营店、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学校食堂覆盖率已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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