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66期)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和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和豆制品等7大类食品1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及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1.南宁市横县世纪南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桂林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梧州市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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