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1年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