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0期)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和粮食加工品共10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经营环节的四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和粮食加工品共10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35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27批次,不合格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4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1.中山市三乡镇饮康来凉茶店销售的特效咽喉茶,对乙酰氨基酚检出值为0.800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2.中山市三乡镇饮康来凉茶店销售的特效止咳茶,对乙酰氨基酚检出值为5.54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3.中山市石岐区黄春玲凉茶店销售的感冒茶,对乙酰氨基酚检出值为0.857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1.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中山港义路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广西南宁市韩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螺蛳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4×103,1.5×105,2.5×103,3.2×105,3.0×105)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 CFU/g)的要求(标准规定详见附件3);2.中山市小榄镇兴泰隆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单位为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的金汤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0×104,2.8×104,7.5×103,1.1×104,9.7×103)CFU/g,超出标准规定(n=5,c=2,m=104CFU/g,M=105 CFU/g)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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