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9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9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沙溪汇豪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郴州市年年有东江鱼特色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年年有莽山河山茶油鸭(热加工熟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石碣嘉荣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阳江市江城亿丰食品厂生产的杏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盈泰广场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永兴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梅子,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江门市沙仔尾新兴凉果综合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味花生和山东烤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佛山市南海区柏佳惠综合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麦琪香食品厂生产的红糖味沙琪玛(冷加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广州市团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绿豆饼,霉菌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中山市古镇鹏泰购物广场泰丰店销售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小榄购物中心销售的新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佛山市惠顺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茂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单腿(原味)(鸭翅根),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州市心心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会区会城大品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柠檬角(凉果类蜜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高泽权蛋品腊味店销售的标称珠海市振盟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斗门腊肉(广式腊肉),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顺富原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湛江市威阳酿酒厂生产的黑糯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鹤山市沙坪盛世华生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列夫合宜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鱼皮花生(炒货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中山市小榄镇顺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官塘李群初花生厂生产的白玉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州市番禺区石基达盛杂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广利食品厂生产的四粒红精烤香脆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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