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调味品、饮料和肉制品3大类食品共166批次食品中,有6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和质量指标问题。
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由鄱阳县雨意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雨意泉(饮用纯净水)、由弋阳县人爱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九古山泉天然饮用水;由莲花县武功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江西金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水羊狮慕饮用天然矿泉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由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辣拆骨鸡爪(酱卤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和《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均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规定,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由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级快阁酱油检出全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由于都县华海商贸有限公司平华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弋阳县山花味精厂生产的特鲜加佳味精检出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全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全氮含量越高,说明酱油发酵时间越长,风味物质越丰富,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的全氮含量应≥1.50g/100mL(特级)、≥1.30g/100mL(一级)、≥1.00g/100mL(二级)、≥0.70 g/100mL(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的全氮含量应≥1.60g/100mL(特级)、≥1.40g/100mL(一级)、≥1.20g/100mL(二级)、≥0.80 g/100mL(三级)。
谷氨酸钠是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含量偏低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表明产品鲜味不足、含量少。根据《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规定,味精中谷氨酸钠(以干基计)应不低于99.0%,加盐味精中谷氨酸钠(以干基计)应不低于80.0%,增鲜味精中谷氨酸钠(以干基计)应不低于97.0%。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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