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和十大典型案例

个体餐饮在汤料中掺入罂粟壳、商户将过期食品更改保质期后再销售、牲畜宰杀过程中注水等掺杂掺假……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和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近

个体餐饮在汤料中掺入罂粟壳、商户将过期食品更改保质期后再销售、牲畜宰杀过程中注水等掺杂掺假……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和十大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近三年以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的涉食品药品案件呈现涉案罪名集中、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样、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

据悉,自2017年5月1日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闵行、徐汇、黄浦、杨浦四区法院审理的涉食品药品安全民事案件,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上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

通报显示,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1409件。从受理案件态势上看,2017年至2018年间增幅明显,2019年至今有所下降。同一时期,上铁法院共受理涉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276件,其中药品类案件占比近八成。

通报指出,集中受理的涉食品药品案件呈现涉案罪名集中、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样、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刑事案件涉及罪名主要集中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6个方面,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个罪名占比较大,合计达90%以上。

据分析,该类案件行为人的作案模式主要表现为通过保健品店、杂货店、美容中心或通过网店销售中药饮片等。涉食品类案件行为人的作案模式主要表现为个体餐饮在汤料中掺入罂粟壳、农贸市场摊位在肉类中添加莱克多巴胺、销售减肥胶囊中添加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并更改保质期后进行销售等。此外,还有在牲畜宰杀过程中注水等掺杂掺假等。

通报还分析了涉食品药品安全民事案件中存在的索赔者的“消费者”身份、涉案食品药品的专业认定和安全审查标准、涉案食品的处置、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范围、民事诉讼被告送达难等问题。

针对目前审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存在的问题,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保障;二是大力倡导诚信原则;三是建立索赔者身份识别机制;四是强化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五是加强协调合作,织密管控体系;六是加强宣传普及,有效发挥社会监督。

(来源:东方网  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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