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食安委〔2019〕1 号】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9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属地党政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早发现处置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指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引导规模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良好生产规范管理体系和质量授权人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法规、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粮食收储企业等诚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3.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加强水、大气、土壤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种植养殖源头监管。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建立完善生产记录、合格证、质量标志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省林业局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大力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负责)。加快配套建设快检室并保障运行(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集贸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总批发总代理的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优质粮油工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严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按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三年全覆盖”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摸清辖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加强规范管理。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食堂和交通运输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国门守护”(长沙海关负责)。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突出整治重点领域重点问题

 

8.实施三大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强化农业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化面制品铝含量超标、违规“一桌餐”“私房菜”等整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乳制品、肉制品等专项检查,深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边销茶、辣条、湿米粉、桶装饮用水等重点品种监管和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六大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打击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护源”行动,深化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等整治(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专项整治,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全面治理、重点打击农村“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和劣质过期食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认真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达到70%。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打击食品欺诈宣传和特殊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和食盐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落实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促进网络食品交易秩序明显好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查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制售“地沟油”、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以及进口酒水、减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1.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公安联络室、检察联络室,加大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制定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安全标准、配套检验方法与规程、配套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加强抽检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国家任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等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湖南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加快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快速检测方法研制,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验检测等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一步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建立食源性疾病溯源监测协同工作机制(省食安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定期演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

 

14.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告知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按规定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5.探索监管方式改革。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建立检查员库,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规模化种养殖,推广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负责)。开展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业,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大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持续深化“地沟油”综合整治(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7.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等主题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常见毒蘑菇识别与中毒防治手册,加强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省食安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体制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曝光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9.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村、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其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各市州政府负责)。积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健全落实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升食品行业的诚信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主体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和风险分担作用(湖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省食安办负责)。

 

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20.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依法依规制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晰监管范围和职责边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协作,严肃查处不作为、纵容包庇、失职渎职行为。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及食安办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风险会商、信息通报、督查考核,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省食安办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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